公告库尔勒市农民安置小区不动产证办理

库尔勒市农民安置小区不动产证办理公告

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,改善民生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,在库尔勒市委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,库尔勒市将安置房办证工作列为重点事项并交由库尔勒城市建设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实施,现将可办证小区公示如下:一、32号小区上恰其家园1号楼-19号楼、20号楼-23号楼;二、33号小区建安居1号楼-12号楼;三、42号小区二期城和家园9号楼-14号楼;四、83号小区城环苑1号楼-8号楼、二期9号楼-18号楼;五、40号小区一期奥依买里家园2号楼-13号楼;六、56号小区二期城泰家园13号楼-22号楼;七、94号小区其兰巴格家园1号楼-31号楼;八、37号小区古力巴格家园1号楼-14号楼;九、30号小区阿克塔什家园1号楼-17号楼;十、36号小区城府花园1号-10号楼,17号-23号楼;十一、56号小区城泰家园1号楼-9号楼;十二、94号小区其兰巴格家园1号-18号楼,20号-22号楼(原33号-50号楼,52号-54号楼);十三、49号小区下恰其一号家园1号楼-15号楼;十四、40号小区二期艾兰巴格家园3号楼、6号楼-8号楼、10号楼、11号楼、13号楼-29号楼;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拆迁安置房办理规定,被拆迁户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必须由原被拆迁人本人持拆迁协议原件、房款收据原件、及身份证亲自到场采像办理,并依照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及产权登记部门要求缴纳费用,不得由其他人或其他方式代办。受理地点:腾飞路83号(保障性住房49号小区正大门对面)一楼门面农民安置小区办证大厅。望广大住户积极响应政府惠民利好政策,切实维护自身财产与权益,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办理不动产权。联系-联系人:张倩、欧玲

库尔勒城市建设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

库尔勒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

年11月28日

来源:库尔勒城建集团

审核:熊光伟

责编:申波

编辑:沈阳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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