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公告

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检举揭发米俊海、米俊江、翟耀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

年3月,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米俊海、米俊江等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审判,米俊海、米俊江、于东升、邬凯云、任君、王路然、王学东等组织成员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开设赌场罪、赌博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、寻衅滋事罪,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。翟耀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彻底查清该集团犯罪行为,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,进一步梳理筛查,对该集团主要成员翟耀、其他成员刘春宇(刘满旦)、缪候福(缪候蛋)、徐瑞军(皮锤)、廉丙川(廉星)、特日格勒(白小明)、那日苏(阿苏)、阿斯日拉图(阿图)、王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立案侦办,并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为全面查清该集团犯罪行为、彻底铲除该集团经济基础,避免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欺压残害人民群众,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行为线索、隐匿转移财产线索;希望广大人民群众、特别是曾经受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法侵害、威胁、恐吓的受害人、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,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,对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并经查实的线索,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给予—元人民币不等奖励。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威胁、恐吓、打击报复、干扰公安机关取证办案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公安机关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,安排专人随时接收检举揭发。联系人:陈警官郝警官惠警官举报-来信来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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